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在2014年縣市長大選期間,召開記者會指控前國民黨立委,同時也是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林滄敏,涉嫌詐領補助款500萬元。當時段宜康在幫同黨同志魏明谷助選彰化縣長時表示,若是指控不實要吞一顆曲棍球,林滄敏提告求償。今(30)日高院宣判段宜康和魏明谷敗訴,須賠償100萬元並登報道歉、移除臉書粉專文章,全案可上訴。
段宜康在2014年11月12日於立院召開記者會,指稱林滄敏詐領補助款500萬元,甚至還在臉書發文「這可真是活生生公然獻醜,我如果是林滄敏和曲棍球協會秘書長,早就羞愧而死,怎麼還會有臉出來見人?」
同年11月15日,段宜康又在臉書發文「以上陳述如果不是事實,段宜康就當眾把一顆曲棍球吃了!」並在魏明谷的選劇造勢場合上,繼續說出林滄敏詐領補助款的言論。魏明谷也引用段宜康的內容,在報紙刊登廣告外,並製作相關影片放在競選網頁上。這些舉動引發林滄敏不滿,憤而對段宜康和魏明谷求償100萬,並登報道歉且刪除臉書文章。
法院一審判決段、魏敗訴,須連帶賠償30萬元,登報道歉且刪除文章;案件上訴二審,高院今(30)日宣判,認為段宜康和魏明谷久任立法委員,應熟悉查證管道卻未合理查證,因此判決段、魏2人敗訴,須連帶賠償林滄敏100萬元,並且登報道歉和刪除臉書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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