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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刺背深10公分斃命 法官認定:不算殺人


發佈時間:2018/01/29 17:51
最後更新時間:2018/01/29 17:51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越南籍鄧姓男子去年懷疑一同工作的阮姓同鄉,向上級打小報告導致工作遭撤換,憤而持水果刀刺向阮男,送醫後死亡,台中地院今天依傷害致死罪,判處鄧男10年6月徒刑,可上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今天發布判決書指出,越南籍39歲鄧姓男子與阮姓男子同在台中市大雅區一家工廠工作,鄧男原擔任小組長一職,他懷疑遭阮男向上級打小報告工作不認真而被撤換,雙方多次起爭執。

 

去年8月13日晚間,兩人的同鄉友人為調停雙方紛爭,打電話給鄧男,約兩人到另名陳姓外籍移工的宿舍協談,但被鄧男拒絕,改約在阮男的宿舍內協談。

鄧男當天晚間到阮男的宿舍內,屋內同時有多名越南籍同鄉在場,當時鄧男情緒激動,趁阮男坐在沙發背對他時,持自陳男宿舍拿取的水果刀,突然對阮男右後背部刺下深約10公分處,又隨即抽出水果刀。

阮男擔心又再被刺傷,往一樓逃離,鄧男也緊跟在後方,見對方倒下便委託另名陳姓外籍移工,協助將阮男送醫救治,水果刀則由另名逃逸外勞丟棄,但阮男送醫後仍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鄧男逃逸後隔天到苗栗縣警局投案,被帶回台中豐原警分局偵辦,鄧男坦承因一時情緒失控,持刀刺傷對方,他辯稱沒有殺害對方的意思。

法官審酌,鄧男持有的水果刀是銳利刀具,若刺入他人身體刺穿,可預見嚴重致命出血的危險,但鄧男犯案時僅刺傷被害人一刀即停手,並未繼續攻擊被害人,且事後委託他人將傷者送醫。

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依傷害致死罪判處鄧男10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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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移工#水果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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