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4年前到高雄某整形診所隆鼻,當時醫師只告訴他植入的「異體肋軟骨」是來自於一名開心手術的英俊男士捐贈,而非來自於亡者。術後女子發現鼻內填充物晃動、位移,導致鼻樑歪斜影響外貌,另外進行重建手術,要求該診所賠償她手術修補費用及精神撫慰金。
據《蘋果日報》報導,高雄一名周姓女子2014年3月到某整形外科花費10萬8千多元,進行「異體肋軟骨」、「人造骨」等異體肋軟骨隆鼻手術。但術前醫師只說明該異體肋軟骨是來自於一名動開心手術的英俊男士所捐贈的,並沒告知是死人骨頭,也可能會有位移風險。
術後周女認為常感到填充物晃動、位移,導致鼻樑歪斜,影響外貌甚鉅,協調約半年後,該診所才答應重做手術改善,或由周女另找醫師重建,費用由診所支付。周女因而另找醫師完成重建鼻型手術,共支出17萬元。周女認為,自己進行2次手術飽受煎熬,診所應賠償她修補費用17萬元及精神慰撫金56萬元,共73萬元。
對此,診所抗辯手術前後均依規定告知周女相關風險及簽立手術同意書,也從未向周女宣稱異體肋軟骨為活人手術後捐贈。醫審會已鑑定該手術處置無過失,周女術後鼻樑歪斜,可能是她無意識或故意推揉鼻子所致,修補費用依目前市價僅需6千到1萬元間,周女請求並無理由。
高雄地院調查後認為,除極少數器官允許近親相互捐贈外,其餘均由大體捐贈,此為普遍知識,異體肋軟骨並無活體捐贈亦可隨時查知,加上該診所有能力施行費用高達近2倍的「自體肋軟骨」隆鼻手術,無須欺騙周女使用異體肋軟骨手術必要。雖手術經醫審會鑑定無違反醫療常規情形,但依雙方簽訂的手術契約,診所應提供免費修補,因此判決診所應賠償周女重建手術花費的13萬9千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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