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姓男子不滿遭前女友騙錢,到對方曾聲稱住家的一處住宅縱火,幸未釀災,屋主事發後報案,警方循線通知余男到案,他才發現前女友不住在當地,今天被檢方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發布起訴書指出,62歲余姓男子民國106年7月23日,在桃園市購買1桶煤油後,24日凌晨3時多開車到台中市西屯區重慶路一處住家外,潑灑煤油點火後離去。
火勢幸未延燒且無人傷亡,但造成住家鐵捲門留有油漬與燒焦痕跡,余男24日上午5時多,又開車返回縱火地點,張貼2張紙條,要求黃姓前女友出面後開車逃逸。
宋姓屋主上午開門時,發現屋外遭縱火且被張貼紙條,趕忙向警方報案,員警調閱監視器,循線通知余男到案。
余男向檢警供稱,他曾與一名自稱黃姓的女子交往,他匯錢給對方花用,黃女曾以他縱火的住家地址寄送衣物,但事後卻避不見面,他發覺遭騙錢,才會想前往理論。
余男辯稱,他並未縱火,裝煤油的蓋子可能沒鎖緊,到場時從背包漏出來,他又抽菸才引發火勢,他離開現場是去找水滅火。但檢警查出黃女並未住在當地,台中地檢署今天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起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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