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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糾紛鬧搬家 員警半夜當捆工

記者 王博麟 / 攝影 柳中屏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0/03/15 12:4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北市一名林姓女子向房東租套房,但住了4天以後覺得不滿意,覺得燈光不夠亮、窗簾太舊,又沒棉被,竟然向房東要求1天700元的「委屈費」,雙方鬧上派出所做調解,從傍晚一直談到深夜,房東受不了,決定解約付錢了事,林姓女子想連夜搬走,竟然要求員警幫忙搬家,因為當時已是深夜,顧及安全,員警還是當起搬運工。

房東在一樓貼著大大的「租」,因為要求委屈費的林姓房客搬走後,房間空出來了;這個4樓的公寓分租套房,1個月房租7000,林姓女子搬進去後覺得燈光不夠亮、窗簾舊,還沒提供棉被,讓她根本不敢住;而住在一樓的房東雖然低調,但可是一肚子苦水。

房東:「因為我們房子是好好的,我們窗簾弄好了,什麼都弄好了,刁難,她別的地方也是刁難,我不是第一個。」

結果兩邊鬧上警局,一路從白天協調到晚上,林姓女子要求因為租金1個月7000,所以1天要補償700元,共2400的「委屈費」,房東無奈決定解約,賠錢了事。

因為是民事糾紛,警方不能插手,但接下來的請求更傻眼,林姓女子竟然要員警當搬家工。中正二分局南昌所長陳至瑋:「整個處理完到一個段落,將近10點,那一個女生確實晚上我們也怕她危險,我們就近幫她安排旅社,她說一個女生不方便搬行李。」

人民保母服務很周到,最後還是幫忙把行李搬到附近的旅店,前後折騰8小時,人仰馬翻,房東說以後找房客會更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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