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名劉姓男子發現老母親生前將鉅額財產交給弟弟妹妹保管,但對方卻多次大額提領存款,氣得提告要求恢復繼承權;不過,劉男弟妹反控,哥哥多年來對母親不聞不問,甚至曾告誡子女不准讓奶奶骨灰入家廟,「否則打死你」。案經桃園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原告和母親借的錢早已超過應得遺產,判決他敗訴。
根據判決書,劉男主張,老母親生前將銀行帳戶、存摺及印章都交給三弟和小妹保管,以供她日常所需醫療花費;不料,自己於2015年母親過世後處理後事,發現弟妹多次鉅額提領銀行存款,金額高達520萬,遠超過生活所需之費用,顯已逾越母親授權委託保管使用之範圍,同時侵害到他原本應得的130萬元遺產。
針對劉男指控,2名被告則證稱,二哥多年來對家人不聞不問,還常向母親借錢不還,讓她不堪其擾決定把新北市住處賣掉,並搬家到桃園居住;而原告當時還寫信稱,「當初妳們的所作所為、所決定的事,希望妳們能夠有始有終完成,人既然已帶走,請好好照顧她吧!暫時不聯絡,換取一輩子的安寧。」
劉男弟妹反控,劉男對母親充滿怨恨及不滿,在信中也僅以「她」代為稱之,最後1句話更直接表明棄養意圖,且二哥甚至告誡子女,「日後絕不准讓奶奶的牌位、骨灰入劉氏家廟,否則打死你。」惡劣行徑曾讓母親感嘆,自己這輩子雖然生了4個孩子,實際上卻只有3名子女,去世前更已將遺產分配好,未打算讓原告繼承。
全案經桃園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劉母有足夠財產供自己生活,並無接受撫養之必要,而根據原告寫的信件,內容多為情緒之抒發,並無任何謾罵字詞,難認有重大虐待情事,因此依法擁有繼承權;不過,遺產130萬元扣除債務後,劉男應得部分為0元,加上被告並未僭稱為真正繼承人排除他人繼承權,因此判決劉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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