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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為小電器 偽文犯甘願頂替毒犯

記者 何家華 / 攝影 鄭勝為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0/03/15 18:1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看守所認錯人,其實2名身分互相掉包的收容人,年紀都是30出頭,雙方只差1歲,2個人都身材壯碩,也都因為羈押看守所理著小平頭,造成監所人員沒有認出來,不過雙方的交換掉包的條件到底是什麼?看守所調查,竟然只是收容人使用的小電器。

能在看守所內買一台小電視,或者是掌上型遊戲機,是收容人打發時間最好的方法,而參與交換身分的林姓嫌犯,竟然為了這些,把自己的身分換給別人。

台北看守所戒護科長楊錦章:「我們所裡的電器用品,但是事實上,我們查他(羅姓嫌犯)相關購買物品,以及外面(寄)入監的情形,並沒有這樣的情形(買電器)。」

談好條件,還得看2個人長的像不像,比一比,一個32歲、一個31歲,身材中等,2個人都留著小平頭,乍看之下還真有些像,不過羅姓嫌犯比較高,林姓嫌犯根本不到180,身高上明顯有差距,看守所忽略了這一點,似乎說不過去。楊錦章:「年紀相仿,再加上照片比較小,所以是有點類似之處。」

其實從林姓嫌犯過去犯下的罪行,似乎就不難發現他特別的價值觀,林姓嫌犯曾犯下偽造文書罪,拿人家的身分證件,去盜打手機2百多元,或者是加9百多元的石油而已,都不是什麼價值連城的東西。

只是這一換根本得不償失,因為林姓嫌犯原本還在審理中的案子,可能要再增加幫助脫逃罪,或者是隱匿犯人,1年到2年不等的刑期,不過疏失已經造成,當務之急,還是得先抓回羅姓嫌犯,看守所也得好好檢討,2個人真的有那麼像嗎!

#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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