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油脂103年引爆劣油風暴,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代表580名消費者提出民事求償訴訟,台南地方法院認定353名消費者受害,每人獲賠4000元,總額141萬2000元,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蔡雅惠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北海油脂民事求償案昨天下午宣判,原告是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被告是北海油脂及負責人呂黃麗華,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141萬2000元。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是代表580名消費者提起民事求償訴訟,台南地院認定其中353人受害,懲罰性賠償金及精神撫慰金每人各4000元;受害對象包括雙峰國小師生96人、更寮國小師生209人、埤頭鄉幼兒園師生48人。
另外,百齡高中22人、花蓮高中162人及花蓮高商53人等共227人,因未被認定有食用到北海油脂油品製成的食品,遭地院駁回請求賠償。
北海、協慶2公司負責人呂青協、呂黃麗華夫婦,遭查獲購入不可食用的進口動植物混合油,除銷售至下游公司外,更將不可食用油及飼料油混摻進自製的食用油中,再透過精製程序製成食用豬油「新萬香豬油」、「古早味豬油」等產品共1511噸317公斤。
這些產品不僅在國內販售給逾110家不知情廠商,「味周精煉豬油」、「新萬香精煉豬油」等產品還出口到香港。
南檢偵結起訴,台南地院去年6月判處呂青協有期徒刑4年6個月,呂黃麗華4年,不法所得沒收,全案上訴審理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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