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歲男童日前跟著外婆回老家,下雨天走在屋簷下,褲管被裸露的電線勾到,觸電二度灼傷。原來是小偷看準附近民宅已經沒人居住,偷剪電纜線,造成電線裸露,間接害了小朋友受傷,家屬透過民代跟台電求償,台電說該負的責任一定負責,但是要先釐清責任,燙傷男童的電纜線已經先用水管包覆,不過附近還有其他電線依舊裸露。
苗栗一名3歲男童上個月回老家,就在獅頭山登山步道附近民宅,卻被裸露的電線電到,痛得哇哇大哭,還造成腿部灼傷。房子是老家,已經沒有人居住,也因此,成為竊賊偷竊電纜線的目標。當時外婆帶著3歲男童走, 因為電線裸露,勾到褲管,男童觸灼傷。造成右大腿後側,6到 7公分,二度灼傷。
台電事後接到縣府通報才知道電線傷人,趕緊把灼傷男童的電線重新整理,用塑膠水管包覆,避免再發生意外,不過一整排空屋還有其他裸露的電纜線,男童的媽媽透過民代協商要求台電負責,不過台電認為電線是小偷剪的,責任要進一步釐清。
台電表示事發當時男童母親不在場,需要了解發生過程釐清責任,兩度上門慰問,並沒有提到賠償金額,但是透過民代轉達,接得知家屬求償70萬,認為求償金額實在太高。律師就法認為台電有保管維護責任,如果是小偷造成,台電應該跟小偷求償,但是男童受傷的民事責任,無法推給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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