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60歲的蔡姓老師退休多年,他對於政府去年通過的「年金改革」方案違反了信賴保護原則,認為這影響到他領的退休金,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恢復教職做到65歲退休,但日前遭法院駁回。蔡男不滿地表示,10年後每月領的退休金大約是3.3萬元,但若是遇到物價上漲或是不幸生病,自己恐成為「下流老人」。
法院判決指出,現年60歲的蔡姓老師在2008年6月退休,享有月退休金與優惠存款等權利。但新政府上任後實施年金改革,他認為這會影響到他的退休規劃,去年向原任職學校申請復職,但台中市政府不受理訴願,他改提行政訴訟,但遭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蔡姓老師主張,自己目前滿60歲,每月領3.9萬的退休金,但他擔心去年通過的「年金改革」新制度上路後,10後退休金會被砍到只剩1.6萬元,於是申請復職工作,打算做到65歲退休。
蔡姓老師還提到,台中市教育局向他表示,經過估算之後,10年後他每月還是能領到3.3萬元的退休金,但屆時物價上漲,又因年紀大了會有生病意外等,他憂心自己恐成為「下流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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