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50多歲的何姓男子,原本在一間科技工廠擔任技術人員。任職該公司半年期間常被要求加班,甚至還接連出現1個月內加班達128小時、連續22天上班工作,結果因為過勞而導致中風。事後何男向公司求償1800多萬,公司卻辯稱是他「自願加班」。此說法遭法官打臉,還強調自己不是「恐龍法官」,完全不相信行政院長賴清德的「加班作功德」說,判決資方賠償835萬元。
法院判決指出,現年51歲的何男在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間,任職中壢區一間電子公司從事技術人員。期間公司要求加班,每個月加班時數都超過勞基法規定的46小時上限,甚至還在2015年1月,單月就加班128小時,該月4日至25日,更是連續上班22天。
隔月5日,何男在上班時突然身體不適,緊急送醫後診斷出是「左側大片腦出血性中風」,緊急開刀後雖然保住一命,但自此身體右側癱瘓,無法行走更無法工作,家人必須得請看護照顧。
事後何男向桃園市政府申訴,經認定是職業傷害後,他以法定退休年齡65歲計算,向公司求償工資645萬多元、未來30年的看護費633萬多元、交通費59萬多元、撫慰金500萬元,合計求償1861萬7224元。
對此公司反駁,指出何男有高血壓、高血糖及肝功能指數過高等病症,加上其父親是植物人,足見有遺傳病史;而且何男加班全都是他自願的,甚至還出示「自願超時加班同意書」,強調並無強迫加班。
法官審理業者的加班同意書上,認定這是事先印好的,而且該公司有多達130人的規模,竟有28名員工簽名,實在難以相信,認定這是公司要求員工簽署的。
法官最後更在判決上指出,「本法官非一般鄉民謔稱之恐龍,亦不像行政院賴院長、勞動部林部長昧於基層勞動處境而異於常人地一廂情願輕信勞資協議之談判自由(加班作功德?) ,實在難以單憑這份同意書就相信原告是自願加班。」最後法院判決公司要賠償何男835萬多元。
法官還打臉行政院長賴情德的「加班作功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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