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指控搭火車在彰化站下車時,車門無預警關閉,讓他頭部受傷,產生疤痕性禿髮,向台鐵提告求償;北院近日宣判,認定台鐵有疏失判賠新台幣12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男於民國104年5月下旬搭火車前往彰化站,下車時車門竟在開啟後隨即無預警、異常、快速地再度關上,導致陳的頭部遭到車門強烈撞擊,產生長達6公分的左頂葉頭皮撕裂傷,當場血流不止。
陳男主張,案發當下他十分無助,也為此回診治療,對生活造成不便,精神更承受相當痛苦,也因疤痕熟成期為數月至1年之間,待疤痕熟成、確診患有疤痕性禿髮後,需就醫諮詢植髮事宜。
陳男向台鐵求償22萬多元,北院法官開庭審理認為,陳的疤痕性禿髮的位置與傷勢相符,根據醫院診斷書,陳男植髮與這次意外事故有因果關係,因此認定原告請求被告賠償植髮費用5萬元洵屬有據。
而在精神慰撫金部分,北院審酌陳男的身體及精神確受有痛苦,以及兩造資力等相關狀況,判台鐵賠7萬元,在加上5000多元的醫藥費,台鐵共要陪陳男12萬多元,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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