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忠愛大樓102年發生冷氣壓縮機爆炸案,2人死亡。負責冷氣維修案的徐姓上校、蔡姓包商遭起訴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高院今天維持一審判決,再判徐、蔡無罪。
徐姓上校、蔡姓包商一審獲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二審再獲無罪判決。依刑事妥速審判規定,除非判決適用法令牴觸憲法,或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判例,否則檢方不得再上訴。
蔡姓包商之子今天代父到庭聽判,步出法院後眼眶泛紅地說,感謝法官明察秋毫還他們公道,也呼籲國防部該負責的長官出面負責。蔡男說,父親在意外中受有全身90%燒燙傷,已無生活可言,卻還得面臨司法煎熬。
蔡姓包商之子還說,公司一名員工在意外中身亡,國防部不僅沒慰問還告侵權,「真的很過分」,希望國防部給往生的員工家屬一些金錢上的資助與慰問,也不要將過錯都推給廠商。
國防部位於台北市博愛路的忠愛大樓地下室1樓,在民國102年9月12日晚間發生火警,造成1名工程人員及1名軍人死亡。
台北地檢署認為,包商未依規定使用扭力扳手鎖螺絲,適巧進行冷媒灌充作業時,冷媒外洩致螺絲脫落,螺絲向外彈飛產生電弧、火花,引燃冷媒造成爆炸,認定蔡姓包商及怠於更換老舊冷氣設備的徐姓上校有過失。
北院認為,是什麼原因造成壓縮機內部端子接線產生電弧,因時間久遠已失去分析時效,難以查明事故原委,全案事證不足,判決蔡姓包商、徐姓上校無罪。高院今天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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