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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想來!貼告示阻探兒 妻訴「我非罪人」

記者 盧以馨 / 攝影 蔣睦宇 報導
發佈時間:2017/12/03 19:00

拒絕前妻探視兒子,男子私自擷取臉書照片,公開貼在幼稚園,恐怕觸法!張小姐控訴,今年6月和老公離婚,協議共同擁有大兒子監護權,沒想到前夫反悔、拒絕往來,還公布她的照片,阻止媽媽探視,對此,前夫回應原先離婚條件談不攏,才會不讓對方探視,但律師表示,存取臉書照片重製張貼告示,已經違反個資法,最重刑責5年!


 

下了班想接孩子,卻被警衛攔下,全是因為這張告示,上頭寫著「如果2個人要帶小孩走,就要通知幼兒園」,張小姐越看越難過,怎麼也沒想到才剛和前夫離婚,對方卻私下擷取臉書和朋友的合照,大剌剌貼在牆壁,不僅見不到小孩,還要被人家指指點點。

講到激動處,淚水在眼眶裡打轉,因為已經快半年沒有見到4歲兒子,原來婦人和前夫協議離婚,說好共同擁有大兒子監護權,但對方從7月23日開始避不見面,還在學校張貼告示,阻止她見小孩,不過男子的行為可能已經觸法。

張晉豪律師表示,私自抓民眾臉書照片,有違法之虞,因為個資法規定,隨意公布他人資料,最重可處5年徒刑,沒經過對方答應,下載臉書照片重製也違反著作權法,恐怕面臨3年刑期,為了孩子雙方對簿公堂,恐怕最傷的還是2個寶貝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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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告示#觸法#監護權#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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