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劉姓男子去年12月間向一名女性友人借用機車,卻私自複製對方住家的鑰匙,並於凌晨侵入女方住處性侵並強拍裸照,事後利用「Google語音」勒索50萬元,甚至要求被害人傳送猥褻影片供其觀賞,之後更自導自演「英雄救美」。全案經最高法院審理,日前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劉男8年徒刑定讞。
判決書指出,23歲的劉男和被害人熟識,知道對方租屋獨居心生歹念,竟於2016年12月9日趁著向對方借用機車時,私自將整串鑰匙拿去複製,並於同月12日前往女方家中作客時,故意將皮包遺留在現場,待被害人以LINE訊息通知後,告知自己會於凌晨5時許前往取回,其實是在自導自演「英雄救美」戲碼。
據了解,劉男當時戴上安全帽遮掩容貌,先於凌晨2時許用備份鑰匙潛入女方家中,以手提袋、防風面罩和手套等物品,強行摀住熟睡中女子的臉部,再拿膠帶黏住被害人雙眼和雙手、布塊塞住嘴巴防止她呼救,緊接著以手指性侵得逞,還用手機拍攝對方的裸照共6張。
劉男性侵得逞後,竟使用手機內建的「Google應用程式」,輸入文字轉成語音,用「小姐」的聲音向被害人勒索,「妳的照片在我這裡,我要50萬元!」聽到對方表明沒錢,還稱「跟那位凌晨5點來的朋友借50萬元,如果沒有錢,照片就會被散播在社區裡!」隨即於凌晨4時30分許離開現場。
可惡的是,劉男離開後卸去偽裝,並於凌晨5時許回到現場,協助女子將膠帶撕掉,上演「英雄救美」戲碼,並佯稱歹徒有留下LINE訊息及ID,之後見被害人將ID加入通訊錄,便傳送裸照威脅,甚至要求若她主動傳送猥褻直播影片,就將價碼減至10萬元。事後,女方不堪其擾報警,劉嫌才遭警方循線逮捕。
全案進入法律程序,一審判處劉男有期徒刑10年6月,但他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考量犯嫌已和被害人達成和解,並願賠償120萬元,因此依加重強制性交罪改判8年;另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恐嚇取財未遂罪合併處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定讞;劉男繼續上訴到最高法院,但遭到法官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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