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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別人地」已拆房整修 卻遭告知「拆不夠」

記者 洪彩綸 / 攝影 陳勝偉 報導
發佈時間:2017/11/26 18:19
最後更新時間:2020/09/02 11:04

台中一名廖先生投訴,住了50多年的房子被告知侵占了4坪的國有地,而這塊不到4坪的土地已經被人買走,對方要求他拆房還地,他趕緊花百萬元把占到別人土地的區域拆除,再重新蓋房,沒想到地政測量人員再來丈量後卻說他拆不夠,房屋還要再一次內移,屋主說為什麼一開始不說清楚,他氣得提告。 


 

廖先生和媽媽以及兒子,一家3口住在這土地面積不到8坪的房子裡,空間已經夠小,2年前卻突然接到通知,說這住了50多年的房子,有一部分佔用到別人土地,要求拆屋還地,他花了109萬,按照台中中山地政事務所鑑定的這紅漆界址點,拆牆讓房子內縮,一家3口就租鐵皮屋,住了2個月,好不容易家整修好了,結果地政所卻說拆的不夠。

記者洪彩綸:「當法院跟地政人員來這裡勘驗結果時,他們拉出了這樣子的區域,他說在我站的這個三角形區域中還沒有拆足夠,因此還要再內縮,等於要再拆一次,把這塊土地還給隔壁地主。」

難道還要他再花百萬再拆一次嗎?這次要內縮最深處,甚至達寬75公分,要是拆下去,房子只剩張開雙臂再多一點的空間,黃色捲尺的地方變成未來牆壁的位置,放電視機這一個三角區,底下土地變隔壁的。
 

屋主廖先生:「實際所看得到的土地面積是跟權狀是符合的,為何我還要再內縮,到這個時候他才告訴我我內縮不足的部分,必須得推到另一邊的鄰地。」

廖先生質疑,既然和另一邊的屋主土地重疊,為什麼第一次拆房前,地政測量人員都沒講,讓他更難以理解的是,房子還沒拆之前,外頭是一條寬度不到成人肩膀的畸零地,怎麼會被人買走?

屋主廖先生:「一個國有土地她去標下來,動機跟用意是什麼,無非是針對我,但她又不賣。」

拆屋前後對比,還沒拆之前畸零地不到50公分,拆之後儘管變大,但面積還是小到不能蓋房,廖先生質疑地政事務所,當初沒打界樁,他們照著相關人員的標示拆房,才又說拆不足夠,甚至才說是另外一邊的屋主占用他的地,根本是為難,一開始什麼都不懂的小老百姓,他是夜班保全,薪水不多,還有媽媽和兒子要養,不可能再去借錢砸百萬拆房子,買國有地的地主要告他,而他也只能向另一邊鄰居提告要求還地,繼續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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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零地#拆房#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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