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究竟可不可以因為員工遲到而開罰?上午有民眾陳情,說只要遲到1分鐘就罰5佰元,累積遲到4次以後罰金加碼到2千元,實在有夠離譜,沒想到陳情時老闆拿著員工的出席資料現身,情緒失控大發飆,說是因為該名員工出席率太低才會祭出罰責,但是勞工局表示,無論原因為何, 資方開罰已經違法。
公司老闆李俊餘:「我們是要為全民服務,怎麼可以為這種人背書,我沒有辦法背這樣的書。」
面對離職員工指控,說遲到1分鐘罰500元,1個月遲到累計4次還要加碼到1分鐘2000元,實在太離譜。但老闆滿肚委屈,講到情緒失控大發飆。
公司老闆李俊餘:「1個月只上班10來天,我還要付給她薪水嗎?我還要付給她一樣的薪水嗎?你們可以嗎?你自己上班15天我給你一樣薪水,否則你就來告,告出個道理來嘛。」
坐在公司老闆身旁的北市議員許淑華,似乎完全沒料到老闆情緒如此激動,資料都被摔飛了,幾度想搶話,卻怕爭執增溫一發不可收拾,硬是把吐出來的話又吞回去。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你如果受雇別的公司,你今天不是老闆,你就…她也有盡心盡力。」
資方罰錢有苦衷,拿員工出席率想解套,但勞工局可是把話說在前頭,無論出席情形如何,遲到罰錢已經違法勞工局呂基榮:「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訴資方,遲到1小時罰500元,絕對是不符合法令的。」
一場陳情,資方、勞方、議員,三方情緒都悶到最高點,只有勞工局冷靜祭出勞基法,限定資方必須還給離職員工扣除的薪資,才稍微,平息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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