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今裁定徐自強獲新台幣2812萬元的刑事補償,徐自強說,某種程度來講,自己獲得一個道歉,「整個案件都結束了,心情比較輕鬆」,未來希望能在司法改革這條路上盡一點心力。
被控擄人勒贖而歷經9次死刑判決的徐自強,去年獲判無罪確定後,聲請刑事補償;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裁定補償徐自強2812萬元,創刑事補償非執行死刑者的最高賠償紀錄。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天在臉書上放置一則徐自強對此裁定的感想影片,徐自強在影片中提到,得知法院判決心情是百感交集,這個數字對他來講很有意義,對一個冤案受害者來講也很有意義,對於整個刑事補償也很有意義,因為以前的刑補對受冤者不公平,但他覺得司法有進步,願意真的去補償一些受過冤屈的人,這個比較有意義。
徐自強也說,這是另一種跟他道歉的方式,不過「自由是無法補償的」;補償對一個受冤者來講並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還他失去的自由,但那是不可能的。
徐自強接受記者電訪時則說,高院今天作出這個裁定,對他與家人來說是完全結束、整個案件都結束,心情比較輕鬆,「因為這起案件還沒結束時,感覺有一個東西卡在那,你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也不知道要不要繼續開庭」。
至於人生下一步規劃?徐自強表示,「目前完全沒規劃」,只想在司改會幫忙,因為案件今天能走到這邊,是靠很多人幫忙,希望自己能在司法改革這條路上盡一點力,不希望再有人跟他走一樣的路。(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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