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19歲年輕男女,當詐騙集團的車手,從台中開車到雲林斗六領款,抽2趴酬庸,落網之後表示,有一個兩歲的女兒要養,為了賺奶粉錢當車手,抽兩趴酬庸,不過未成年,父母親得負連帶賠償責任,不但顧不到孩子,還把家長拖下水。
年輕情侶一起在ATM領錢,男的操作提款、女的站在後方,但是他們領的不是自己的錢,是別人的存款,他們是幫詐騙集團跑腿的車手。
兩人聽詐騙集團的指揮,開車從台中到雲林斗六提款,每領1萬元可以抽200元,在斗六已經領了9萬,總共分到3600,加入車手集團的原因,讓警方好訝異。
男的姓謝只有19歲、女的姓賴也是19歲,兩人是情侶,都還未滿20歲,卻說為了養小孩賺奶粉錢,原來是一對小爸媽,只是奶粉錢這樣賺,無法照護孩子還會拖累家長。
警方表示詐騙集團以工作輕鬆,邊玩邊賺錢的說詞,形容車手的工作吸引年輕人,甚至還謊稱一旦出事會幫忙安家,不過落網之後別想找得到人,而且未成年,家長還得負賠償連帶責任,把爸爸媽媽拖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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