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商品「巫毒娃娃」,因為造型多變,訴求可以防小人,在年輕族群中頗受歡迎,不過一名銷售員,卻在自己部落格,批評公司產品是「騙人的娃娃」,還以不雅文字辱罵會計,遭總公司控告妨害名譽,法官認為,文章沒有加密,任何人都可以瀏覽,已經損害公司名譽,判銷售員必須賠償10萬。
造型多變,訴求只要帶在身邊,可以防小人,甚至還能夠為自己帶來好運,在年輕族群中頗受歡迎的巫毒娃娃,卻被質疑根本是騙人的玩意,總公司告上法院。行銷經理蔡先生:「一方面影響公司士氣,一方面也影響消費者信任感,甚至是傷到消費者的心,所以我們覺得她這樣的行為是不對的。」
被告的不是消費者,而是部落格裡今年20歲的洪姓女子,其實她原本還是巫毒娃娃的銷售員,96年3月,洪姓女子因為在部落格留言說,自己公司出產的巫毒娃娃根本是騙人娃娃,因此總公司提出誹謗告訴,並且求償50萬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部落格的文章沒有任何加密動作,任何人都可以瀏覽,把巫毒娃娃形容是騙人娃娃,的確有損公司的商譽,但考量洪姓女子犯案後相當坦承,而且態度佳,因此判賠10萬。
巫毒娃娃到底靈不靈,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但可別公開批評,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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