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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才是飼主?檢傳喚「喵星人」出庭 要牠指證認主人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7/10/17 09:31
最後更新時間:2017/10/17 09:40
為了一隻流浪喵喵,2名女子上法院互爭誰才是飼主。(示意圖/TVBS)
為了一隻流浪喵喵,2名女子上法院互爭誰才是飼主。(示意圖/TVBS)

台北市一名黃姓女子在2年前撿到一隻流浪貓,帶牠去檢查之後發現並未植入晶片,隨後就帶回細心照料。不料在飼養了2年之後,突然一名陳姓女子自稱是這隻貓的飼主,甚至還拿出照片佐證,要求黃女歸還貓咪,但遭對方拒絕。陳女提告,檢方認為應讓貓咪在黃、陳2人之間作抉擇,自行辨認主人。

黃女表示,她在2014年於士林區撿到米克斯貓,發現這隻喵喵並未戴項圈和植入晶片,確定是隻流浪貓,因此決定帶回家照顧,並將牠帶往動物醫院治療疾病,取名為「帽帽」。就在飼養9個月後,她帶「帽帽」植入貓晶片,並且登記為飼主。

 

就在飼養「帽帽」2年多後,2016年突然有一名陳姓女子自稱那隻貓咪是她飼養的,名字叫「MIA」,2年前走失之後遍尋不著,是後來友人在臉書看到照片,才發現是黃女撿走。陳女得知後,曾私訊感謝黃女細心照顧喵喵,而且對於愛貓還活著感到驚訝,之後便提供多張照片,想佐證自己原本是「帽帽」的飼主,希望黃女能夠歸還。

黃女看到陳女的訊息,她認為貓咪照片很多人都可以取得,這無法證明陳女就是原本的飼主而拒絕歸還,黃女因此提告侵占罪。士林地檢偵辦時,認為黃女在撿到喵喵時。並未植入晶片和項圈,按常理推斷是流浪貓,而且是在飼養9個月還才登記,認定並無侵占犯意而不起訴。

陳女不服聲請再議,高檢認為證據不完善,認為要讓貓咪到庭辨認誰才是主人而發回更審。陳女強調自己飼養「MIA」已經7年,自己是看到友人在臉書分享照片才得知愛貓在黃女的寵物店;黃女則稱說當時發現「帽帽」時,牠已經生病受傷,自己還帶牠去掃瞄有無晶片和項圈,確定沒有才認定是流浪貓;加上自己飼養「帽帽」後前後花了5萬元,若陳女付清費用自己則願意歸還。
 

黃女還提到,「帽帽」患有貓愛滋病(貓免疫缺陷病毒),免疫力下降,不適合到公共場所。檢方最後認定黃女並無侵占犯意,再度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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