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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台南縣安定鄉,有一名男子溺斃魚塭的案件嗎?當時有3名男子參與救援,一度被以為是英雄,後來才發現,這3個人是追討債務的嫌犯,被依妨害自由致死起訴,但一審法官認為只構成強制未遂,將3人分別處4至6月徒刑,引發家屬不滿。
前年6月,胡姓男子跳下魚塭溺斃,當時有3名男子在一旁幫忙救援,一度被認為是英雄,檢警調查才發現,這3名男子,是要跟死者催討5萬元債務的,英雄變狗熊,被依妨害自由致死罪送辦,不過法官認為妨害自由不成立,以強制未遂,判處3名嫌犯6個月及4個月不等徒刑。死者家屬:「他算會游泳,很會游泳。」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 吳勇輝:「被告郭炎崑確實有跳下魚塭,要去搶救胡榮城(死者)。」
死者家屬:「屍體撈起來是手拗在後面,怎可能急救,手會後拗?」
家屬說死者擅長游泳,被拉上岸時,右手也被拗在後面,一點也不像自己跳魚塭溺斃,但法官認為嫌犯確實有下水救人,也沒有阻止死者上岸的舉動,因此只認定是強制未遂。台南地院行政庭長吳勇輝:「因為旁邊還有很多小路,所以他們3個人沒有預見死者會跳入魚塭。」
法官認為,嫌犯追債並沒有逼迫死者跳魚塭,因此輕判,但家屬十分不滿,決定上訴求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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