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老翁從年輕時就外遇不斷,甚至還對元配家暴,還為了小三拋家棄子,與2名女兒斷絕往來,甚至連前妻過世都沒出席葬禮。沒想到老了患病無法自理,卻控告女兒未盡扶養義務,索討290萬扶養費。但被法院查出老翁名下財產高達2400多萬,且長期沒善盡照顧家庭責任,判決敗訴。
76歲羅姓老翁提告指出,18年前與妻子離婚後,獨自搬到台北居住,與2名女兒鮮少往來。因長期罹患糖尿病,近年又進行心臟支架手術,要求2名女兒共支付約290萬撫養費及醫藥費,每個月另外需給12502元扶養費。
羅翁女兒表示,父親名下光在高雄就有3筆不動產,卻說自己沒財產,「睜眼說瞎話的功力真的很高強」。在母親生前就曾因拿不到錢花用,對母親毆打辱罵,破壞門窗玻璃洩憤,還常用三字經辱罵家人,甚至在母親過世未滿百日就與外遇女子結婚,也未出席喪禮,還試圖謀奪母親遺產。羅翁女兒也痛批「終其一生外遇不斷,只會不勞而獲,竟忝不知恥敢提告要扶養費。」
士林地院調查後,發現羅翁名下有17筆不動產和6筆投資,土地價值高達2456萬元,即使扣除前妻遺產繼承權也仍然有1554萬元財產,顯見財力不至於無法生活,加上離婚前就辱罵毆打前妻,長年外遇離家不歸,違反夫妻間忠貞義務,女兒可免除扶養義務,判決羅翁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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