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前車駕駛精神不繼,緊急煞車害後方追撞!台北市張先生在明水路與樂群一路發生車禍,指控前車突然在路口緊急煞車,不滿警方初判表沒詳細記載對方駕駛疏失,全都變成自己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警方表示,初判表只給駕駛當參考用,要釐清肇因可以向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報告。
車輛才準備過馬路,前車突然緊急煞車,後方轎車反應不及直接撞上,但讓駕駛好無奈,認為對方無緣無故直接剎車。
車主張先生說:「我有跟對方說我人沒事,可是我車子有些問題,我們是不是先叫警察,他跟我講先不要叫警察,再來他跟我講說,他剛做完身體健康檢查,沒有吃飯血糖比較低,身體會不舒服,這些都是他講的。」
車禍發生在台北市,樂群一路與明水路交叉口,後車車主張先生不滿事故初判表沒詳細記載當時狀況。張先生認為,前車在路口前才變換車道,接著又突然緊急剎車,才會讓他後方反應不及,緊急追撞。前車駕駛供稱自己為了閃避機車,只是後來也擅自移動車輛。
警方表示依據道路交通法規,後車與前車必須保持安全距離,以免緊急狀況來不及反應,張先生手中的初判表也不具法律效力,只能當作參考使用,詳細車禍肇因,可以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肇事原因鑑定報告書。
張先生好氣又好無奈,因為對方一開始供稱精神不繼,發生事故全變成後車的錯,雙方肇因,還是得看鑑定報告書才說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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