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首次裁定欠卡費不用還!台北市一名江先生積欠百萬元卡債,無力償還,於是透過法扶會聲請「免責」,但銀行認為江先生有在超市購買生活用品,也跟出版社購買兒童刊物,算是奢侈消費,不符合消債條例,但法官考量消費動機,認為江先生積欠的卡債都是必要花費,因此裁准免責,債務一筆勾銷。
戴著帽子、穿著雨衣的江先生,剛剛從清潔隊下班,他知道百萬卡債從此一筆勾銷,鬆了一口氣。9年前,妻子生下雙胞胎兒子,但這兩個小朋友需要上特殊課程,妻子手又受傷,江先生月薪2萬3千元的收入,根本不夠用,他開始刷卡支付一家大小的生活所需,欠下100多萬元。
當事人江先生:「我們盡我們最大努力,真的不行我們才走這條路,我們就是要非常節省,像我都是在家裡煮,都不敢吃外面。」
原本想申請債務協商,但銀行團認為,江先生到超商買東西,還買兒童圖書是奢侈品,但法官考量到消費動機,超商買東西是生活所需,兒童圖書是補小朋友沒錢上幼稚園的不足,認為不是奢侈消費,裁定免還,創下首宗欠債免還的案例。
但究竟什麼是奢侈品?根據先前判例,只要物品單價超過當事人收入的1/5就是奢侈品,以江先生為例,月收入2萬3千元,上大賣場就不能買一雙4千元的球鞋,更別說整套要價上萬的健身器材,平時幾十元的飲料是可以買,但如果是一杯單價上百元的星巴克咖啡,在法官的自由心證下,往往會被打回票。
水、米、青菜等民生用品,花費不超過2千元,就是民生用品,孩子教育所需的兒童圖書,單價不高,法官也會通融過關。當事人江太太:「發現這個卡債怎麼越滾越多,然後就把它剪掉,就不要用啦。」
一家四口,住在10多坪大小的國宅裡,生活簡單,現在百萬卡債不用還了,但也不敢再用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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