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因積欠債務心生歹念,先用三秒膠將指紋隱匿,並持電擊棒搭上計程車,搶劫車內現金後逃逸。台灣高等法院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林男7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內容,林男在3月5日凌晨3時左右,在台北市雙連捷運站前搭上一名陳姓司機的計程車,林男要求司機開到西門町,後來又改要去社子。
車輛抵達社子某處巷弄時,林男拿出預藏的電擊棒攻擊陳姓司機,陳不堪電擊也無法抵抗,棄車而逃;林男見狀將車開離現場,並搜刮車內財物新台幣2萬5000多元。
陳姓司機事後報警處理,警方以衛星定位追緝逮捕林男,偵訊後移送法辦。
高院根據相關事證資料,近日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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