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東區18日晚間10點多,有一對夫妻在大街上爭吵,男方疑似還有出手毆打妻子,而慢跑路過的陳姓男子上前勸架,拿出手機要報警,對方為以為是在拍攝非常不滿,要他交出手機查驗被拒絕,就一路追逐甚至將手機給拿走,而陳姓男子氣得提告妨害自由。
赤裸上半身的男子怒氣沖沖,指著黑衣男說被他拍了,從口袋掏出對方的手機,穿黑衣的陳姓男子18日晚上,慢跑經過新竹市東區,看到35歲的林姓男子,疑似酒後和妻子在馬路上發生肢體衝突,陳姓男子邊勸架還拿出手機,林姓男子誤以為對方在錄影,阻止不成還追著他跑並且搶走手機。
關東橋派出所長陳俊明:「過程中有涉及到強制罪的問題,又有當事人提告,所以我們現場以將男方現行犯將他逮捕。」
警方將他們帶回警局,陳姓男子表示當時是要報警不是拍攝,卻被對方追打,林姓男子則強調是要求別再錄影對方不聽,才上前想查看,而且是他主動出示否認有出手搶奪,雙方各說各話,陳姓男子氣的告對方妨害自由。警方事後查閱陳姓男子手機,發現確實沒有拍照和錄影,只是單純想報案,而律師說男子如果真的在公開場合拍攝吵架畫面,本身沒有犯法,對方不能要求拍攝者刪除檔案。
律師:「拍照的標的也不是非公開的活動,不會構成刑法315條之一妨害秘密罪刑。」
不過律師也提醒,若PO上社群網站公開散播,被拍攝者的姓名地址等資訊,就有可能觸犯個資法,民眾再發文前可要拿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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