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蔡姓女子去年以398萬元,買下前鎮區一戶7樓房屋,入住後才從鄰居口中得知,5年前屋內有人燒炭自殺,屋主因此低價求售,前一手買家低價購得後,隱匿兇宅事實高價轉賣,她嚇得馬上搬家並訴請解約退款,法官判決解約,且賣方應全額退款。
這棟大樓的7樓就是兇宅,5年前曾有女房客燒炭自殺,但是房子連同2個機械停車位,竟然要賣398萬,買下它的蔡姓女子從鄰居口中得知是兇宅,嚇得馬上搬家。記者:「誰燒炭?」大樓住戶:「租屋的人。」
原來,房客燒炭自殺後,原屋主自認倒楣,以市價約5成的低價拋售,且隱瞞這是兇宅,第一手買家以230萬買下,不到一年就轉手,不僅在簽約前出示「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聲明房屋未曾發生兇殺、自殺等非自然身故事件,隱瞞事實,還大賺168萬元的價差,讓蔡姓女子氣得控告詐欺,還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解約退款,獲得勝訴。
房屋仲介葉炯賢:「消費者可以透過派出所或民間兇宅網查詢,當然左鄰右舍、目前的承租方,也可以做個詢問。」
房屋仲介強調,買房子前,除了要對方簽下現況說明書之外,也可以上台灣兇宅網查詢,並多方打聽,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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