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因腸胃不適給周姓男子針灸治療時,左肺卻被刺破,產生氣胸等情況。陳男報警後查出,周男根本沒有中醫師資格;台北地院近日依違反醫師法判周男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內容指出,陳男因有胃食道逆流等腸胃問題,在民國103年6月某日,因腸胃不適到周男的整復所進行治療,但當周在陳的左側腋下肋骨處穴道針灸2針時,因下針失當,刺破他的左肺部,使其產生左側氣胸與胸痛的傷害。
陳男事後報警處理;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將周男起訴。
法院開庭審理時,陳男表示,周男一開始先進行按摩,並問他身體有好點沒?自己很誠實地說沒有,周好像有點不開心;周男進行針灸時,他問說要不要脫衣服,周回應「是誰說的?那是對方不厲害才要脫衣服」。
陳男回憶,周男拿2根很長的針灸針,從左側肋骨的中間插下去、插得很深,頓時痛到幾乎沒辦法講話、呼吸,一吸氣就感覺整個心臟揪起來一樣;他有喊救命,要周男趕緊把針抽離,但周說要等4分鐘才能拿起。
陳男針灸完回家睡覺時,還是覺得不舒服,所以打電話叫救護車去醫院急診,醫生跟他說自己的肺部被刺到,產生氣胸的情形。
周男則坦承自己未取得中醫師資格,有向陳男收取新台幣1000元進行針灸,但沒有任何業務過失傷害犯行;周男與其律師也主張,進行針灸的穴道,不會造成氣胸或胸痛情形,而且根據醫院診斷,陳男是典型心因性絞痛,無法認定是因為針灸意外,造成創傷性氣胸。
不過,法官根據相關卷證資料以及診療報告,採信陳男的主張。
法官審酌周男無中醫師資格,為從事密醫業務之人,卻從事醫療業務,破壞國家醫師專業制度,迄今未能說明針灸學習狀況,雖然有提出10萬元賠償但遭陳男拒絕等情況,因此依違反醫師法判他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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