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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諜案自白後又翻供 周泓旭判刑1年2月


發佈時間:2017/09/15 13:23
最後更新時間:2017/09/15 13:44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來台攻讀碩士的大陸籍男子周泓旭被控意圖危害安全,去年政大畢業後,今年初來台為大陸地區黨務機關發展組織未遂,曾自白犯行後又否認犯罪,台北地院今天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規定,判他1年2月。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公布新聞稿指出,周泓旭曾來台就讀國立政治大學研究所,去年9月畢業後返回大陸,今年2月以某公司董事身分申請獲准來台從事商務活動。

他於民國103年在上海市參加兩岸交流活動,因而結識擔任「大陸地區黨務機構」的李姓秘書,之後陸續接受李姓秘書的餐敘招待,期間李姓秘書屢次表示可提供金錢報酬,要利用周男在台就學及經商機會,物色、引介台灣政府單位人員及其他具社會影響力人士,到境外第三地與大陸官員認識。

這名李姓秘書也說,相關費用會由大陸支應,並依照所吸收的對象身分,提供優渥工作報酬。

周男答應李姓秘書的要求,返台後於105年間透過友人結識一名有機會接觸外交公務文件的「A男」,並多次遊說A男為大陸工作,A男如果同意,將給予與薪水等值的外幣報酬(每季1萬美元),並建議A男以自由行方式至日本及新加坡等地旅遊,將安排大陸官員與他會面,但始終未獲A男同意而未遂。

台北地院指出,周泓旭雖於調查局詢問時及檢察官訊問時自白全部犯行,但於法院審理時否認犯行並辯稱:「我覺得調查局人員是利誘我對於自由渴求的心理叫我認罪」;周男的委任律師也說,他是為了追求自由,所以才聽調查局人員的勸告為自白。

不過,法院調查認定周泓旭於偵訊過程並未受到任何不正的利誘,全程均有律師陪同,周男自白內容是接受律師意見,就相關事實及法律關係予以分析討論後所為,並非在違反自由意志下所為的陳述。

周男在法院期間表示,「我對A男說這些話都是吹噓的,是被A男設局陷害」,但法院詳閱周男與A男的談話錄音譯文顯示,周男就大陸官員工作內容、給付報酬方式及數額,以及如何在日本與大陸官員會面等細節,都一一清楚交代,並非胡謅吹牛。

台北地院依據周男偵查中自白、A男的證詞以及兩人的談話錄音,還有在周男身上扣到的李姓秘書名片等,認定周男犯行,另審酌,周男為獲取報酬,明知海峽兩岸關係特殊,彼此間在國際上尚屬敵對,考量他曾自白犯行,其後又否認犯罪,且共引介一名政府人員,這名政府人員事後並未加入大陸地區組織,周男僅構成未遂犯,依法減輕其刑,因此判他1年2月,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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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泓旭#自白#翻供#判刑#共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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