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一名女子日前租借Ubike,筆記型電腦忘了拿,折返回去卻發現是一名男子拿走了,但是由於現在悠遊卡記名制有個資問題,行文得花上1、2天的時間,而且有可能擁有對方身分也因為聯繫不上,東西難以拿回來,目前女子已經到派出所報案,希望撿走男子能夠趕緊歸還。
張同學騎ubike趕著回家,車還了,但包包忘記拿,回來再看籃子裡東西卻不翼而飛,調閱監視器才發現,原來包包一直都在籃子裡,但後來被來還車的這名男子撿走,其實這個包包裝的是筆記型電腦,張同學存了好久花了2萬3,哥哥幫忙在網路上Po文,希望這名撿走的男子可以歸還,他們也聯繫悠遊卡公司,但是由於悠遊卡有個資問題,儘管報警處理,行文可能得要花1到2天的時間。
其實透過ubike找人不麻煩,一張悠遊卡加入會員,通常都綁著手機號碼,報警一下子就人找到,但要是遲遲聯繫不上也沒辦法,而且小心就算報警提告的罪名車子有還沒還也不一樣。
記者李香儀:「車子沒還東西被拿是偷,車子還了東西被拿是侵占。」
Ubike是租借制,已經歸還單車,主人就暫時不屬於他只能算是遺失物,不管怎樣主人只希望這名男子能趕緊把筆電還回來,但別忘了還車了還是構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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