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電案,最高法院日前依業務侵占等罪,判時任財務長胡洪九14年6月、前董事長孫道存3年徒刑定讞;胡、孫等5名被告將於9月29日發監執行,這也代表他們將在牢裡度過中秋節。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內容指出,胡洪九、孫道存等人被控從民國83年起,隱瞞董事會且違反政府禁令,利用海外子公司違法投資中國,掏空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近新台幣200億元。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階段,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在99年宣判,認定胡洪九開庭期間緊咬孫道存,並自承犯罪,依偽造文書等罪判胡洪九18年徒刑,併科罰金10億元,孫道存則判刑4年。
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超過5年後,去年3月依業務侵占、偽造文書等罪判處胡洪九有期徒刑14年6月,併科罰金10億元;孫道存判刑3年。
全案再經上訴,最高法院在上月底駁回,全案就此確定;台北地檢署已發出傳票,將於9月29日傳喚胡洪九、孫道存等5人到北檢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而今年的中秋節為10月4日,這也代表他們將在獄中度過中秋節。(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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