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只因為覺得粉絲p圖很有趣,藝人林志穎就轉發到自己的微博上,但現在判決出爐,他得要賠償原著攝影師新台幣162萬元,其實這張叫中華男兒的照,是攝影師朱慶福在1992年拍攝的,還獲得過攝影藝術展金獎,他認為這根本就是把照片娛樂化,甚至曲解創作理念,才憤而提告。
就是這張照片,頭頂上的頭髮通通剃光光,身材還練得好壯,讓人誤以為藝人林志穎要拍新戲了,他自己也逗趣的轉發在微薄上,問問粉絲光頭造型可不可以,只是這個小動作,確定得要判賠34萬5千元人民幣,折合台幣162萬元。
其實這張照片原圖是長這樣,攝影師朱慶福拍攝的作品,叫中華男兒,1992年拍攝,可是從3萬多張作品中脫穎而出,獲得第18屆全國攝影藝術展金獎,結果林志穎的粉絲覺得有趣,就把其中一人的頭改成林志穎,後來因為不斷被轉發,連他自己也轉貼到微博上,朱慶福認為這根本就是侵權,一狀告上法院。
律師周武榮:「他也算是侵害的著作權,是屬於改作以後公開的展示,林志穎本身是個名人,而且他的財產資歷對於請求上來講,又比較方便。」
雖然照片不是他自己修改的,事後林志穎也為此道歉,但原著攝影師不接受,認為作品遭到娛樂化,更是曲解了創作理念才會提告,現在案件纏訟4年多,林志穎得為當初的舉動付出代價,即便只是轉發照片,真的得要睜大眼睛看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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