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男子,開車行經市民大道,結果在距離員警酒測臨檢站前不到三百公尺處,停車休息,被員警認為是要規避酒測,開了一張九萬元罰單,但駕駛不服告上法院,結果法官認為,員警是主觀認定酒駕事實,判決撤銷這張罰單。
警方揮一揮指揮棒示意駕駛停車,進行酒測,不少人都乖乖配合。
但這回卻有駕駛,疑似看到臨檢站,故意停在路邊,躲在後座睡覺,警方上前要酒測,他不理被開出拒酒測罰單九萬,結果法院卻認為,警方太主觀判決撤銷罰單。
民眾:「他有經驗他可能有經驗,有點不合理吧,怎麼可以這樣撤銷罰單。」
民眾:「你也沒辦法舉證,你也沒辦法確定,他確定有酒駕,他停在你後面,你是過去攔他的。」
去年十月一名劉姓男子,聚餐完之後,經過台北市民大道要回新竹住處,他說自己很累停在路邊到後座戴耳機休息,但怪了,他停車地方就距離警方臨檢點兩三百公尺。
警方對這樣的說法不能接受,拿出臨檢畫面說,當時劉姓男子,看到臨檢點就踩剎車,又變換車道,等到他們上前敲窗,結果男子不理他們。
僵持一小時,警方開出拒絕酒測的九萬元罰單,但新竹地院卻認為,員警是主觀認為對方酒駕規避酒測,但密錄器上看起來劉姓男子停車前,並沒有很異狀,警方欠卻客觀判斷,於是撤銷這張九萬元罰單。
律師:「警察因為交通工具駕駛人或乘客,有合理懷疑有危害行為,才可以強制離車做檢查,警方必須要能夠有具體的證明,哪個情況可以合理懷疑,他是為了拒測,躲避酒駕,去路邊停車的行為。」
雖然員警事實認定,被判定不夠主觀,但這張拒酒測罰單,遭到撤銷,難以避免有民眾會以此來逃避酒測,讓員警執法很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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