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趕上班的駕駛逆向超車,越線停車,被一名女義交勸阻,通報員警要舉發違規。駕駛氣沖沖和義交吵起來,嗆聲說他趕時間,義交賠不起,還嗆義交無權欄他要提告;義交拿手機要蒐證,他拉扯扭傷義交的手。但義交無權攔下交通違規嗎?其實義交執勤,就是廣義的公務員,駕駛最後依妨害公務、傷害罪被起訴。
警方vs.駕駛:「堅持提告!(你要告什麼?)我要告她!(你要告什麼?)。」
駕駛和警方大小聲,就在路口吵了起來,原來他趕著上班,交通違規被女義交攔下。
員警趕來他仍爭執不休,沒有檢討交通規則,質疑義交怎麼可以攔車。事發在去年11月,上午七點多,大家趕上班車流量大,遇到紅燈,已經有四車輛乖乖停等紅燈,偏偏這一台休旅車不想排隊,越線逆向超車,插車排在最前面。
畫面上看到,女義交上前勸阻止「不能這樣開」,駕駛又往前開了一段距離後,下車發生拉扯。
警方:「這個嫌疑人不服義交取締,開始跟義交發生糾紛,進而拉扯義消,造成義消手受傷。」
原來駛嗆女義交不是警察憑什麼欄他,女義交拿出手機蒐證,駕駛抓住她扭傷了右手,警方到場,40歲的林姓駕駛嗆要告義交,反而遭妨害公務罪移送。
頭份分局副分局長陳漢文:「對於執行公務的義交人員施以強暴脅迫會違反妨害公務罪嫌。」
根據民防法,義交等團隊指揮交通等任務,就是從事公眾事務,符合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趕著上班的駕駛對女義交咆哮怒罵妨害公務,扭傷手再加一條傷害罪,遭檢察官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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