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退役少將侯石城被控為求在中國經商順利,以暗語與中國官員聯繫,幫助中國吸收台灣軍官發展組織未遂;最高法院今天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侯石城8月徒刑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書指出,侯石城在民國97年1月1日退役,他在99年7月到上海參觀世博會時,認識一名自稱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辦公室主任」的唐姓男子,以及唐的楊姓部屬。
唐男向侯石城說,如果可以介紹台灣軍官給他認識,發展、建立組織,願意幫助侯石城在中國經商。
侯石城在101年11月,以他任職的公司願意補助同仁偕同親友赴馬來西亞打高爾夫球名義,邀約時任裝甲兵學校的王姓上校副參謀長,而王男再找同為裝甲兵學校的梁姓上校教官,3人一起到馬來西亞打球,所有費用都由唐男來支付。
楊姓部屬也拿人民幣2萬5000元給侯石城,要侯石城各轉交人幣5000元與西湖龍井茶葉禮盒給王男、梁男;王男事後將錢給退回,王、梁均婉拒收受禮盒。
台中高分院開庭審理時,侯石城否認有違反國家安全法情況;侯石城的律師則辯稱,侯石城對「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辦公室業務」並不清楚,也不知道唐男其實是「解放軍南京軍區駐上海聯絡辦公室主任」,只知道唐男負責對外投資業務,打球時更沒有觸及政治與軍事話題,並無為中國發展組織。
不過,法官根據侯石城與楊姓部屬的通聯記錄發現,他們使用「暗語」進行聯繫;例如楊姓部屬問侯石城說,「董事長想問這次出去的產品是不是還在生產線上?」侯石城回應「線上的,兩個小我一階而已」,而所謂「生產線」、「線上」的意思,代表的是現役軍方人士,「產品資訊」則為現役軍官個資。
此外,梁男也向法官供稱,侯石城要他不要向見面的人提到,自己快要退伍的事情,回國後,更不要跟別人提起有與哪些人見面等語。
法官根據相關卷證資料,認定侯石城對於唐男等人為了吸收台灣人民,甚至拉攏現役軍方人士,藉此達成兩岸統一的目的早已心理有數,而且若只是單純的旅遊或商業活動,侯石城就不會使用如此隱晦的暗語。
判決書中也提到,中國多次對兩岸政策發表談話,甚至在94年間,以「反分裂國家法」對外宣示為達成兩岸統一,不排除以非和平方式進行,而且中國不時於各種國際場合打壓、抑制台灣,中國近年來的軍事武器部屬及預算,也有逐年提高趨勢,這些侯石城不可能不知道。
法官認為侯石城罔顧國家安全,但審酌他僅引介軍方人士出國一次,這些對象也並未被中國吸收,因此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侯石城有期徒刑8月,扣案的人民幣2萬元及茶葉禮盒則沒收。
案經上訴今天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就此確定。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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