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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母剪刀肢解女嬰 二審判決20年變17年


發佈時間:2017/08/29 18:39
最後更新時間:2017/08/30 09:18

台中蘇姓女子5年前跟同居男友,虐待11個月大女嬰,把她關在貓籠裡,看她把手指含在嘴裡,竟然將她的手塞到嘴裡,放任她窒息而死,事後還用熱水澆燙,肢解屍體丟棄,台中高分院二審判決出爐,這對情侶惡行令人髮指,但法官認為遺棄致死罪不應判的比故意殺人罪重,因此兩人個減輕3年徒刑,二審判決蘇姓女子改判17年6個月,同居男友則是被判17年8個月徒刑,全案還可再上訴。


 

穿白衣、染頭髮,她是5年前涉嫌把11個月大女兒分屍、丟棄的狠心母親,台中高分院最新二審判決,20年徒刑改為17年 。

台中高分院庭長郭同奇:「我們認為說不至於說要量到比殺人罪更重的刑,所以我們就分別予以減輕期刑。」

殘忍分屍女嬰案發生在5年前,當時蘇姓女子跟許姓同居男友住一起,男友經常把女嬰關進貓籠,哭鬧就毆打,或把她吊掛在牆上,犯案當天男友只是看見女嬰吸手指,竟然就把她的手整隻塞進嘴裡,眼睜睜看著她呼吸困難窒息而死,更可惡的是女嬰親生母親竟然還幫著男友分屍丟棄。
 

刑警副大隊長楊錦棠:「女嬰的媽媽在被帶回來的車上,就跟她懇談,那她當場落淚,就說她不是人。」

蘇姓女子犯案後多次躲藏搬家,還謊稱女兒失蹤,員警上門查訪,最終破案時刻恰巧就是女嬰4歲冥誕,司法判決,一審法官依照遺棄致死罪名判蘇姓女子17年、同居男友18年,另外毀損屍體罪分別是4年跟3年,本來是20年徒刑,到了二審遺棄致死罪改判14年跟15年,法官理由是故意殺人罪的有期徒刑最高限度15年,相較之下遺棄致死罪刑不應超過15年,兩條罪加起來 ,蘇姓女子判17年半,同居男友則是17年8月,這對情侶二審判決減輕3年徒刑,可再上訴。

刑警副大隊長楊錦棠:「女嬰被報失蹤,是不是一直要我們去把這個失蹤案子認真的去追查。」

當時破案刑警尊重司法,當然更希望判決能讓來不及長大的女嬰早日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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