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曾因案繳高額交保金,其中1億200多萬元仍在法院;王令麟的女兒向法院聲請發還,最高法院今天認為他仍涉東森國際公司內線交易案,具保理由仍存在,裁定不准發還確定。
民國96年間,王令麟因涉及東森集團相關弊案遭羈押,並被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民國97年5月,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王令麟以新台幣3億5000萬元交保。
10年過後,王令麟當時犯下的案件大多已判決確定,他向法院要求退還3億5000萬元的擔保金,法院迄今已發還2億4000多萬元。剩下的1億200多萬元,王令麟的女兒向法院聲請發還。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法官考量王令麟涉犯的東森國際公司內線交易案,尚未判決確定,為確保未來案件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等情況,因此駁回聲請。
案經抗告,今天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就此確定。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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