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男子,撿到一張高鐵車票,拿著坐車,沒想到人到了台南就被逮捕,原來車票早就已經被鎖卡,而車票的主人早就報警,警方根據車票的票號循線逮人,陳姓男子因為侵占遺失物罪嫌,得向公庫支付1萬元,來換取一年的緩起訴處分。
高鐵人員:「各位旅客您好,月台為您開放的是,南下637車次。」
拿著車票乘客排隊進出,每到連續假期,高鐵總是湧入大批人潮,但卻有人因為一時貪念,吃上官司,去年10月一名陳姓男子,在高鐵桃園站撿到一張高鐵車票,不但沒歸還,還拿去坐車,但車票主人早就向高鐵公司反映,透過電腦,查出車票上的票號。
還調閱監視器畫面,找到涉嫌侵占車票民眾的影像,搭車的陳姓男子,不知道手中車票早已被鎖定,等到車子到台南站下車時,立刻被警察逮捕。
陳姓男子事後相當後悔,也跟車票主人達成和解,但還是依照侵占遺失物觸法,得付1萬元換取緩起訴處分,高鐵也表示,雖然使用高鐵票是認票不認人,但只要旅客報案,就會協助清查,以車票上的票號追人,也提醒民眾不要貪小便宜,才不會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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