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拖板車駕駛疑似吸毒,加上疲勞駕駛,導致國道員警陳啟瑞因公殉職,讓吸毒駕駛罰則再次引起討論,酒駕和毒駕雖然在刑法的罰則一樣,但酒駕只要就酒測值超標就觸法,但吸毒卻是得出了車禍才違規,而且沒有明確規定吸了多少毒才算危險駕駛。內政部長今天(9日)上午前往探視,國道殉職員警的家屬,承諾會和相關單位,研擬是否要加重罰則。
緊握殉職員警陳啟瑞兒子的雙手,他和媽媽仍然泣不成聲,無法接受爸爸已經走了,而肇事的黃姓拖板車司機尿液驗出毒品反應,讓外界重視吸毒駕駛的罰則。
內政部長葉俊榮:「依現在刑法的規定,本來就有罰3年到10年,當然是希望在個案認知論法的時候,能積極注意到這種公共安全。」
因為尿檢只能確定3天左右吸過毒,無法證明開車當下有用毒,而根據刑法法條,酒測值超過0.25毫克就觸犯公共危險罪,然而吸毒則要發生車禍才觸犯,否則只有行政罰鍰,酒駕、毒駕,2者有一樣的罰則,然而服用多少毒品算不安全沒有明確規範,也成了法官定罪的難處,毒駕定罪率比較低。
其他民眾:「吸毒就是一個很不好的行為,然後又因為吸毒而肇事,當然就是要增加他的刑責。」
立委也提案修法,除了要加重刑責,也要參考香港對毒駕零容忍,只要駕駛被驗出毒品反應就算觸法。
內政部長葉俊榮:「修改法律,我會進一步的跟法務部還有相關的部分再研議。」
內政部長強調會再和相關單位研議是否加重罰則,就怕吸毒駕駛上路,精神狀況難掌控,危及其他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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