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關廠工人連線代表毛振飛等8人,被控占據國道林口匝道路肩抗議案件,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毛振飛等8人無罪。毛振飛受訪說,希望政府盡快處理這些問題,會繼續抗爭下去。
這起案件發生在民國103年6月13日中午12時至下午4時,毛振飛等人聲援國道收費員遭資遣後未獲妥善安置及媒合就業;群眾占據林口匝道邊坡、護欄及路肩靜坐,甚至呼口號、舉標語、唱歌,警方動員大批警力圍堵,並將毛振飛及國道收費員自救會長林碧煌等8人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
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壅塞道路致生往來危險罪嫌,起訴毛振飛等8人。案件移審到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判毛振飛等8人無罪。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開庭審理,認為毛振飛等人主觀上是為了表達特定訴求,雖然客觀上有侵入國道,但行為和平、自律,沒有公共危險犯意,也不能因為警察封路,就反推毛振飛等人有造成公共危險。
高院今天駁回上訴,仍判毛振飛等8人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毛振飛於庭外接受媒體採訪時說,本來抱持著法官能判他有罪,因為這樣對整個運動才有意義,「我去坐牢不是凸顯我個人,而是凸顯整個事情,國家對於約聘僱有問題,不能讓一個人像免洗筷一樣用完就丟」;這個抗爭已超過3年半,希望政府盡快處理,會繼續抗爭下去。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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