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四維路某住戶,不滿一樓人家長期占用防火通道,向北市檢舉拆除違建,沒想到市府人員到場後僅拆除部分遮雨棚,建管處表示其餘部分是83年前的既存違建,用當時空照圖判定,暫緩拆除,北市議員就怒批,中央法規明文禁止,主管單位根本錯引法源。
盆栽擺放一旁,住家門口還畫紅線,一般人完全看不出哪裡有問題。
記者劉家耀:「來到台北市四維路這塊地方,鐵捲門緊閉,但你向上一看,其實這是一條防火通道。」
制高點一看嚇死人,這個門根本是幌子,裡頭堆滿紙箱、水桶、大量生鏽雨傘,根本拿來當作私人倉庫,但投訴住戶說是這塊地其實是整棟住戶共同持有,只是想借道洗水塔、裝冷氣,佔用住戶直接說no。
附近住戶更直言深夜不時會聽到搬運聲,只是投訴人向市府檢舉違法占用,北市府卻只拆了一小角,因為建管處說該遮雨棚是83年前的既存違建,所以僅能用當時的空照圖來認定,而空照圖無法拍到鐵捲門,無法判定是否為新增違建。
附近住戶:「因為它裡面有木材,很容易會有火源,怎麼去拆,因為它已經既存事實,除非你有配套措施,就是能夠安置他。」
但83年前的既存違建真的就沒違法嗎?北市議員搬法規,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文規定防火空間不能設置柵欄、門扇、路障,違者處4-20萬罰鍰,罰到改善為止。
北市議員許家蓓:「違建的大鐵門,但是他們到現場視而不見,那我認為根本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北市建管處新聞發言人洪德豪:「公寓條例施行前就已經存在的既存違建,當然不受公寓條例之拘束,基於法令不既往原則,我們不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建管處的話聽起來很合理,不過議員痛批主管單位在胡扯,因為既存違建用的是地方命令,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中央法規,位階不同,讓柯市長嫉惡如仇的違建又掀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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