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貨車司機被指控,發生擦撞卻沒有停下涉肇逃,被通知到派出所做筆錄,司機說他根本不知道有發生擦撞,沒想到員警幫他作筆錄時要開出肇逃罰單,讓他覺得很委屈。警方解釋要開肇逃單必須要有明確證據,指出駕駛逃逸意圖明顯,只是都會口頭告知當事人,3個月內若查到肇逃事實,就會補單,可能是溝通不良產生誤會;另外警方也說,指控方切換車道沒注意來車也有肇責。
大貨車剛起步,右邊突然露出黑色車頭,影片雖看不出什麼動靜,但這一瞬間貨車司機遭黑車駕駛指控,發生擦撞沒停下控訴他肇逃。
貨車林姓司機:「我車子到現場,他們也沒有查看我的車子,他就認定說那台車子後視鏡被我撞到。」
事後被警方通知做筆錄,派出所內事故雙方駕駛都在場,司機說員警咬定他涉嫌肇逃要開肇逃。
貨車林姓司機:「警方說我不慎擦撞,我沒有不慎何來的不慎擦撞?3個月內說要開一張最重的給我。」
大雅派出所長辛盟強:「沒有很詳細的跟他解釋清楚,讓他誤以為說可能就員警這樣做。」
警方解釋要開出肇逃單,前提是駕駛發生擦撞後,逃逸意圖明確或有客觀證據證明肇逃,指控方的黑色轎車最後又再撞上路邊的白車,警方說黑車駕駛沒有提供明確證據,而且轎車切入車道卻沒注意來車,也有肇責!至於開肇逃單是誤會嗎?對林姓司機來說一切已經不重要,知道真相還他清白才是後續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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