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北台灣某科技大學就讀的劉姓男大生,因暗戀一名校內的女職員,竟趁在校內工讀機會,在辦公室內手淫,並且射精在女職員的馬克杯內和抱枕,私下更偷偷安裝密錄器在她的座位。事後女方發現杯子內有腥味的不明液體,並發現密錄器而報警提告。檢警查出是劉男所為,事後他和女職員達成和解,女方撤告,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發現,劉男在校內某單位工讀期間,暗戀其中一名女職員,他在去年11月某日上午刻意提早到校,趁辦公室還無人之際,跑到女職員的座位旁邊「打手槍」,精液還射在女生的馬克杯內和抱枕上。完事後劉男並未清理就逕自離去。
女職員上班時,赫然發現杯子內和抱枕有腥味,並沾有不明物體,感到十分噁心,但因為當天公事繁忙而未報警;不料3天之後,女職員在桌下發現一條電線,仔細一看竟是小型密錄器,連忙報警提告。
檢警循線調查,發現劉男有該處室的鑰匙,懷疑他涉嫌重大,但他矢口否認。直到DNA鑑定報告出爐,精液確實為劉男所有,他才坦承犯行,但對於裝設密錄器一事仍稱說不知情。
勘驗密錄器之後,並未發現相關影音,也無其他證據證明是劉男所為;加上偵辦期間,劉男已和女職員達成和解並賠償數萬元,女方同意撤告,檢方最後予以劉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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