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因跟劉姓男友在與友人的聚會中酒後失態,讓劉男覺得丟臉當眾對她甩巴掌、潑酒,還用腳踹臉後就離開現場。女子事後遭到其中一名丁姓男友人載往摩鐵性侵,第二天被摩鐵工作人員發現她衣衫不整慘死床上。台南高分院日前做出宣判,劉男依過失致死罪判刑7年6個月定讞,丁男則是因乘機性交罪判3年2個月徒刑,可再上訴。
女子與劉男在2014年12月10日與丁姓友人等人聚餐時,因喝醉酒讓劉男覺得丟臉,對女子潑酒呼巴掌,用腳踹踩黃女臉部,還因用力拖拉時導致女子頭部撞擊水泥地板。其他友人見現場氣氛不對,提前結束聚會,但劉男不顧女友爛醉後,直接離開。丁姓男子見女子爛醉如泥不醒人事,將她載往摩鐵趁機性侵後離開。第二天中午摩鐵工作人員見遲遲未退房,開門查看後發現女子衣衫不整死在床上。
警方調查後發現摩鐵現場並未有打鬥痕跡,但女子嘴角有不明液體及嘔吐物,初步研判是窒息死亡。但解剖報告出爐後,發現女子後腦杓擦挫傷、大量硬腦膜下腔出血、腦挫傷、腦髓腫脹、瀰漫性軸突損傷等傷害,下體也有性交過的跡象。
警方在調閱監視器後循線追出兩人,法官認為劉男的暴力行為是導致女子死亡的主因,將劉男依過失致死罪判刑7年6個月定讞,而丁男雖無過失致死,但乘機性交罪部分,判處3年2個月徒刑,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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