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旁有傷患倒地不能直接送到急診室,而是要等119到場。新北市樹林一名77歲賴姓婦人過馬路被機車撞到,人就躺在仁愛醫院急診室旁大約10公尺位置,有民眾不滿,為何不直接將人抬進醫院,而是一定要打119等救護車,質疑這樣會錯過黃金救援時間;消防隊表示,醫院跟消防單位有「權責劃分」,傷患最好由專業救護人員到場評估,如果任意移動反而會有二度傷害。
醫院旁大馬路,77歲婦人倒在地上,因為她過馬路被撞倒,四肢擦挫傷爬不起來,當時下著大雨,有路過熱心民眾衝上前幫忙撐傘,只是這個位置距離醫院不到10公尺。
記者陳韻涵:「車禍現場就在醫院對面,而當時有民眾質疑,難道救護人員不能先衝出來救人嗎?但其實當中是有權責劃分。」
即使鄰近醫院急診室,卻要先報案叫救護車,其實是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2條,到醫院前屬於消防局,到院後才是衛生局醫院負責,權責劃分是避免醫療糾紛,也怕民眾如果擅自救援會有問題。
新北市消防局訓練教官黃志賢:「救護的話會有一些高能量撞擊,有可能傷者會有頸椎受傷的可能,那我們消防局到院前會先將頸椎保護的動作。」
交給受過訓練的消防單位,建議不要輕易移動傷患,就怕缺乏救援專業會讓患者傷害更大,甚至吃上官司,況且醫院急診室也有人力考量。
拍攝影片民眾:「我看你幾點出來處理,已經等20分鐘了啦。」
日前恩主公醫院旁民眾墜樓,同樣引發爭議,因為救護及醫療各有專業分工,急診該不該跳過程序就近來幫忙;高雄曾有案例,女機車騎士在醫院附近倒地受傷,3名醫護直接衝出院所奔跑100公尺,有人幫忙CRP、有人打點滴,進出醫院拿藥品,總之程序上即使有救護SOP,但能否變通,引發民眾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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