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製作筆錄比起救人更為重要?台南有位母親去年11月,因為和患有產後憂鬱症的女兒失聯,擔心她帶著1歲的孫子想不開,慌張跑去派出所報案,沒想到警方堅持製作筆錄後,才可以向電信公司調閱通話紀錄,導致最後隔了1個多小時才找到母子倆,沒能挽回2人性命。警方指出經過這起事件,未來如果遇到緊急狀況,可先查詢定位再製作筆錄,以免錯失救人的黃金時間。
死者媽媽在派出所激動下跪,向警方求情,希望能縮短製作筆錄時間,趕快找到女兒跟孫子,但依舊沒能挽回母子倆性命,家屬心痛崩潰。
死者母親:「認為警方的疏失,就是說他拿個資法來壓我們!」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1月6日晚間,媽媽聯絡不上患有產後憂鬱症、先前就有幾次想不開紀錄的女兒,擔心她會帶著1歲的孫子出意外,急忙跑到派出所報案,想查女兒最後的通話地點,但處理的員警卻堅持必須先做完筆錄。
死者母親:「感覺說我可以用我這件命案,喚醒大家以後對報案的流程、還有警察辦案態度的可以改善,至少救人第一不是嗎?」
警方當時以個資法應付,跟報案人說根據電信法規定,做完筆錄才可能發文電信公司、調閱發話紀錄,但從9點52分報案到最後找到2人的時候,已經是深夜11點34分了,中間耗費了1個半小時以上,而且光是做筆錄就花1小時左右,找到死者開的車時木炭燒得正旺,2人早已喪命,死者家屬不禁懷疑,製作筆錄難道比起人命更為重要?
第二分局防治組組長丁敏記:「現在依照目前現行的規定,如果說是情況急迫的狀況下,我們可以採取權宜的措施,先查詢定位、或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以後再做筆錄。」
目前死者家屬已經請律師對警方提告國賠,期盼可以改善搶救自殺的作業流程,讓憾事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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