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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館」涉公眾利益 前老闆告誹謗敗訴


發佈時間:2011/11/29 18:4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去年初台北市永康街冰館無預警歇業,羅姓老闆不滿前妻家人指控脫產,控告誹謗,由於冰館曾經被《紐約時報》列為和故宮、101同等級的觀光景點,因此法官根據這篇報導,認為冰館是否永續經營,攸關商圈發展,涉及公眾利益,可受公評,判前老闆敗訴。

金黃色澤,剉冰堆滿來自屏東枋山的特級芒果,這是大家熟悉的永康街芒果冰,超過百元的芒果經濟,熱賣10多年,更紅到國外去,每年來朝聖的觀光客不計其數,連紐約時報刊登的「台北36小時」也上榜,和故宮博物院、台北101齊名,成為台灣重要的觀光景點,而這篇報導也是法官判決依據。

前老闆羅駿樺(2010.01.22):「很遺憾的是,我必須要對張秋萍小姐跟張介白先生,提出誹謗的官司控訴,因為這是唯一的方法,可以捍衛我自己名譽的唯一方式。」

2010年初,永康街冰館無預警歇業,扯出老闆羅駿樺與前妻離婚及股權糾紛,不滿前妻兄姐指控脫產、不給贍養費,羅駿樺憤而提告,向2人求償600萬元,同時登報道歉,但台北地院認為,這篇國外報導清楚點名,永康街是著名的飲食大道,其中的剉冰上鋪滿了新鮮的芒果、草莓或奇異果,冰館成為享譽國際的台灣美食。

是否永續經營,當然攸關商圈發展,加上歇業時,羅駿樺的確有搬運店內設備等動作,對方以為羅駿樺脫產,是合理懷疑並非憑空捏造,即使羅駿樺的前妻兄姐言論尖銳,但與社會公益有關,可受公評,未涉及侵權行為,因此判決羅駿樺敗訴,但還能上訴。

一碗芒果冰,是夫妻共同打拚的成績,也是決裂起因,芒果冰名店打響台灣名號,成為台灣資產,家務事曝光也就成了公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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