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華民國籍陳姓男子今天搭機從大陸返台時,被海關發現攜帶超額人民幣未申報。依洗錢防制法相關新規定,遭沒入2萬元人民幣,成為新法後首起攜帶超額外幣被沒入的案例。
陳姓男子下午搭乘中國南方航空公司CZ3087班機,從中國深圳返台,但被海關發現託運的行李中攜帶4萬元人民幣。按照新法規定,總價值逾2萬元人民幣現鈔,應向海關申報,男子所攜帶的人民幣一半遭到沒入。
男子表示,這筆錢是公司給的遣散費,返台時一起帶回,因為不清楚新法上路,才未申報。對於被沒入,顯得相當懊惱。
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表示,配合新修正洗錢防制法,修訂「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國境攜帶外幣現鈔或有價證券申報及通報辦法」。從6月28日出境旅客,超額現鈔或鑽石、寶石及白金總價值超過新台幣50萬元,且超越自用目的,都需要向海關申報。
另外,旅客出入境攜帶或貨物運送、快遞、郵寄下列物品,應向海關申報,包括總價值逾新台幣10萬元現鈔、總價值逾2萬元人民幣現鈔、總價值逾等值1萬美元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的貨幣現鈔、總面額逾等值1萬美元的有價證券、總價值逾等值2萬美元的黃金。
台北關也呼籲旅客要注意新法規定,以免超額貨幣遭沒入。(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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