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在八仙塵爆滿兩週年前夕,請求權時效消滅前,消基會今天為337名受害者向士林地院提起團體訴訟,請求近新台幣73億元。律師吳榮達哽咽說,看著傷者慘照,多次落淚。
消基會副祕書長徐則鈺指出,八仙塵爆案一週年時,消基會接受98位受害者委託,依據民法、消保法等相關規定,正式對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呂忠吉、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周宏瑋與八仙樂園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陳柏廷等7人提起消費者團體訴訟,請求26億546萬4888元的損害賠償。
過了近一年,消基會經法律扶助基金會轉介,趕在塵爆案即將滿二週年、請求權時效消滅前,接受337位受害消費者委託,今天下午赴士林地院民事庭,另案再啟團訟,請求72億9331萬1605元的損害賠償;法院可以自行審酌是否併案審理。
律師吳榮達哽咽指出,他整理337位受害者的資料,看到他們燙傷的慘狀照片,心中十分痛苦,多次落淚,「燙傷是一輩子,無法修復,一生來承受的痛」,所以他突破以往先例,這次求償金額較高,請求法院不應只用傳統概念金額做判決。
消基會指出,根據衛福部健保署統計,八仙塵爆意外事故共造成499人燒傷,其中15人不幸身亡;平均燒傷面積達41%,復健之路迢迢無期,且事發至105年6月22日屆臨一週年時,健保給付醫療費用共計約7.65億元。
同時間,更得到日本紅十字會捐贈2730片人工真皮、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燒燙中心醫療團隊有名燒燙傷專家來台協助,更緊急向荷蘭、美國皮庫購買大體皮膚,以及社會諸多的捐助,才讓因這起重大災難事件受害的消費者傷痛不再加劇,但受害人及家屬心中苦痛卻終身難以彌平。
刑事部分,八仙塵爆案,士林地方法院105年4月底一審宣判,認定主辦「彩色派對」的禍首呂忠吉,明知派對色粉有塵爆危險,卻犯下未告知塵爆風險、沒隔離電腦燈熱源、沒做好場地控制等3大錯誤,導致工讀生用鋼瓶噴灑色粉接觸熱源,釀成這起重大悲劇,且至今未賠償家屬、沒赴靈堂致歉又無具體賠償計畫,但考量他無前科且認罪,依最重本刑5年的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判刑4年10月。案經上訴,案件目前在高等法院審理中。
因士林地檢署認定塵爆是因粉塵受高溫電腦燈引燃所致,與租賃場地的八仙樂園無關,陳柏廷等8人獲得不起訴處分,令家屬與被害人不滿,二度聲請再議,目前案件在今年初三度發回士林地檢署續行偵查中。
消基會認為八仙公司將未取得使用執照的乾泳池出租給呂忠吉辦彩色派對,再與呂忠吉及其所屬公司互搭活動賣門票,應屬服務共同提供人,均有應注意能注意卻未注意的過失責任。
消基會重申,八仙公司違法將泳池變成舞廳,提供不安全的場地舉辦彩色派對,導致塵爆;活動當天沒有提供完備的救災設備與人員,依法自應負賠償責任。
此外,消基會指出,初估喪失勞動力的鑑定經費,高達千萬元,以民間組織且財務吃緊的狀況下,消基會是無力承擔,因此,已請新北巿政府及擁17億元捐款的八仙塵爆善款委員會求助籌措鑑定費用,讓訴訟程序可以順利進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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